关于中电投河北宁晋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冀发改能源〔2014〕668号
宁晋县发展改革局:
报来《关于上报中电投河北宁晋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请示》(宁发改[2014]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宁晋盐化工园区供热需求,促进节能减排,同意建设中电投宁晋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中电投宁晋热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宁晋盐化工园区东部。
三、本工程建设2台2.5万千瓦高温高压背压式供热机组,配3台240吨/小时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运1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344吨/小时供气能力。
本工程年用水量约150万平方米,生产用水主要采用宁晋县碧源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工程年耗煤量45.75吨,由山西寿阳段王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寿阳亨元煤业有限公司提供,产生灰渣全部综合利用。
本工程以35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宁晋盐化工园区220千伏变电站35千伏侧母线,若园区220千伏变电站建设进度不能满足本工程并网要求时,可结合宁晋盐化工园区电网规划进一步优化本工程接入系统方案并采用临时过渡方案。
四、本工程总投资6422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贷款解决。
五、本工程安装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供电、供热能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
八、核准项目依据的主要文件分别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电投河北宁晋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3]2239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河北宁晋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评[2013]184号)、《河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中电投宁晋盐化工园区2×25MW热电联产项目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通知》(冀电发展[2013]177号)、《海委关于中电投河北宁晋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的批复》(海许可[2012]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中电投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宁晋盐化工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源审字[2013]62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30000201200066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限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抄送:河北省电力公司。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5月3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