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法院 :“三明确”促司法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11.07.2014 17:2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是明确司法救助内涵。针对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实际,认真学习,深刻把握司法救助的精神实质,对现行规定不作简单、机械的理解,而是实事求是地掌握“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方可接受司法救助的内涵,切实做到帮扶弱者,服务民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二是明确司法救助范围。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将司法救助对象范围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社会救济人员、残疾人员、失业下岗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确有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经济极其困难的企事业单位等。三是明确司法救助政策。积极稳妥地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既要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又要避免因司法救助范围不当扩大所产生的滥用诉权,同时避免国家财政收入的不合理流失,让那些确实需要而且应当救助的对象及时得到救助,为他们打官司创造有利条件,真正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截止目前,该院共为32名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1.3万余元。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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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4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