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春节期间只有四天可燃放烟花爆竹

06.02.2015  11:12

    日前, 秦皇岛 市政府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时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据了解,此通告适用于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3个城市区以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戴河新区,各县将根据此通告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单独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依法取得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范围内燃放。

    根据通告,春节期间秦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期间和时限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但在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燕赵都市报记者栾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