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计视角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当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项目规划和勘察设计工作不深入,导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盲目无序推进或造成损失浪费。有些地方由于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安置对象多、建设地点分散、建设工期紧、搬迁任务重等特点,往往忽视项目前期规划和勘察设计工作,出现盲目赶进度、抢工期的现象,继而不同程度的出现规划编制不科学、勘察设计工作不深入等问题。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前期规划和勘察设计工作不科学、不深入、不严肃,必然会导致项目盲目开工或呈无序状态推进,甚至会造成建设资金重大损失浪费。
(二)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导致群众满意度不高。有些地方由于贫困人口多、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以及县乡扶贫专干少等客观因素,将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和搬迁对象工作摊派到村委会,甚至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系统终端下放到村级,由村干部直接录入数据,为此出现贫困人口和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这样会导致基层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满意度不高,在基层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及时整改纠正消除负面影响。
(三)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后续产业发展受限,导致集中安置房入住率较低,搬迁户发展致富难。有些地方由于财政筹资困难,加上规划方案考虑不深不细,因此对集中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贫困户后续产业发展受限制。主要表现在:一是安置房缺少存放农具等生产资料的附属用房,给贫困户农业生产带来不便。二是缺乏牲畜栏圈,不能养猪养羊,给贫困户生活带来困难。三是安置点周边缺少耕地和林地,贫困户种植蔬菜、生活烧柴和农业发展受到限制。四是集中安置点污水排放处理设施不健全,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引发矛盾纠纷。五是生产生活垃圾清运难度大,造成安置点垃圾无法清运处理。六是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和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完善,搬迁户生产生活不便利等。这些问题都会导致集中安置房入住率低,搬迁户发展致富困难。
(四)缺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意识,忽视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导致土地资源和建设资金浪费。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安置点建设中缺乏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意识,盲目修建公共绿化带、健身广场等设施,或对安置点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不严格,有关部门对乡镇和村组织实施的项目用地缺乏有效的监管,存在无计划或超计划用地的现象,造成安置点户均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一户一基”控制标准上限。同时,由于贫困农民“故土难离”的思想观念一时难以转变,乡镇和村委会组织对搬迁户实施拆旧房复垦时,工作难度很大。有些地方有畏难情绪,没有及时启动拆旧房复垦工作,目前仍处于观望状态,从而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五)资金管理不严格,项目管理不到位,导致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易地扶贫搬迁涉及资金量巨大,资金来源渠道多,工程地点分散,项目管理复杂。有些地方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不严格,项目管理松弛,招投标流于形式等,导致中标人层层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实际施工人借用施工资质,以至于工程质量低劣,在基层群众造成不良影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打击和防范。
二、加强和改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对策
(一)科学编制规划,做实做细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统筹有序的实施推进。科学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直接关系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也直接关系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成败。一是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科学编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就县级政府而言,要根据全县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反映的需要实施搬迁又确有搬迁意愿的贫困户和人口数,认真研究水土等自然资源条件、就业吸纳能力、产业开发潜力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等,科学制定“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要合理确定搬迁安置总量、科学布局安置点、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保障搬迁安置工作统筹有序地实施推进。根据脱贫攻坚形势变化和项目实施情况,适时对规划进行修正,不断优化完善。二是地方政府要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项目前期规划选址和勘察设计等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建设质量和安全,还关系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控制。就县级政府而言,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总量相对有限,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强投资控制首当其冲。地方政府应督促有关部门做实做细勘察设计工作,确保搬迁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建设资金损失浪费。
(二)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精准识别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是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六个精准”重要论断的基础,是实现其他五个精准的基本前提。精准识别搬迁对象是准确把握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基本要求。一是地方政府要充分尊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意愿,让贫困农民有选择权。二是地方政府要摸清底数,精准识别和确定搬迁对象。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逐户逐人摸清情况,仔细甄别搬迁对象。三是地方政府要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搬迁户人均安置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搬迁户不得自主举债扩建,搬迁工作的这两条政策红线不得突破。
(三)加强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解决贫困户搬迁后的长远生计。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来说,将贫困户从贫困山区搬迁,只是完成工作的第一步,更重要、更艰巨的任务是要解决贫困户搬迁后的长远生计,让贫困群众能稳定脱贫致富。一是地方政府要完善安置点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二是要引导和帮助群众转变观念,改变生活方式。贫困农民多年形成的习俗是影响他们接受新的生活方式、脱离贫困的一个无形的巨大障碍。比如搬迁群众过去用柴火做饭取暖,现在改为用电和液化气,群众会觉得很不习惯。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搬迁群众就业创业能力。贫困群众因病因残致贫或长期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就业创业能力差,思想观念保守。地方政府应该加强搬迁群众的就业服务,帮助提高职业技能。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计划管理,重视拆旧复垦,节约集约使用土地资源。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标准应该严格按照当地农村宅基地标准执行,即当地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基”的标准即为项目用地的控制上限。由于集中安置点设计有多层建筑,从理论上来讲,户均宅基地面积应低于“一户一基”标准才算合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一是要增强节约集约使用土地意识,加强搬迁建设用地计划管理。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实行规划、国土、发改、易迁办、住建、环保等部门联合会审方式,简化规划、建设用地、建筑施工和环评等前置审批程序。二是要高度重视拆旧复垦工作。地方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拆旧复垦工作,耐心向搬迁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在过渡期内完成拆旧复垦任务。
(五)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资金监管,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复杂,因此加强建设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是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要抓好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县级政府应督促财政、发改、扶贫等主管部门,统筹使用各个渠道的资金。二是抓好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普遍分布在乡镇和村级,因此乡镇政府一般就是项目管理的主体,应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县易迁办、发改、扶贫、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负责监管,应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三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审计、财政、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应形成监督合力,对党员干部违反政策规定安置搬迁对象、利用职权“优亲厚友”分配安置住房或收受、索取好处费,以及在工程项目发包、物资采购等环节收受回扣、索取好处费,以及项目管理失职渎职,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出现“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等违纪违法问题,应严肃查处并进行追责问责,对违纪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方正国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