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伟锋:将明矾红牌罚下需要“裁判”的执行力

08.07.2014  11:40

    馒头、发糕这些面食为了卖相好看,过去经常要用含铝膨松剂的明矾。从7月1日开始,馒头等面制品、膨化食品均明令不得使用明矾。然而报记者调查发现,禁令已施行了一周,仍有不少商贩对禁令并不知情。市政协委员建议,应尽快出台更细致的处罚措施。(7月7日《北京晨报》)

    世界杯如火如荼,球场上也是犯规不断,对那些已经侵犯竞技底线的粗野行为,裁判必须亮起红牌送出场外。而在中国的食品行业中最近也亮起了一张红牌。7月1日,在馒头、发糕等中国百姓饮食中被当成“独门秘笈”的明矾被请出了百姓的一日三餐。然而近日很多人发现,在市场上还有很多明矾制品依然在场上游走。

    有记者就为执法者代劳了。华商晨报的记者分两路走访两个早市、两个菜市场、一家超市,共买到13份食品实验样品,送到沈阳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13份食品样品全部含明矾。而北京晨报的记者也在走访中发现,依然还有馒头摊主在使用含明矾成分的发泡粉来制作食品。

    明矾还在“坚守岗位”,这并不让人感到奇怪。首先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规定禁止在馒头发糕中使用明矾,但不知道信息是否产生对称的效果。从目前来看,依然是有很多食品从业者在“外甥打灯笼——照舅(照旧)。有人拿起算盘计算出成本,说是改换酵母粉成本是含明矾的发泡粉成本的5倍,于是得出这是市场给出的逆淘汰。

    但笔者觉得总把问题丢进成本这个筐中,并没有点出了实质问题。相反,很可能淡化了责任方的义务。泡发粉属于“引子”类的添加剂,用量并不会带来立竿见影的成本压力。相反,很多商贩可以顺应潮流,在门口打出“本店食品不含明矾”的招牌,在价格上也有上涨的理由,且还能得到市场的追捧。

    归根到底还是执法力度问题,其中很大原因是执法成本的不成正比。做馒头用得是发泡粉还是酵母粉,是很难在现场中直观判断出来,而如果要取证的话,恐怕就颇有点高射炮打蚊子的无力感。另外,处罚措施还没细化出来,从7月1日禁用明矾之后,市场还处于窗口期。最关键的一点是,此次出台的文件留了一个“口子”,就是油炸面食品仍可使用明矾,比如油条、油饼和炸糕。这就等于是长短腿跑步,执行起来很容易落入到“双轨制”的窠臼。

    但食用明矾对人体有害却是不争的事实,以前法无禁止即可为,现在是有黑名单制度下拉,那不管怎样,相关部门就应该执行到位。明矾很小,估计不会引起《焦点访谈》的注意力,但对于每个人的健康来说,却是种跑冒滴漏。不管怎样,还是请执法者动起来。这是不容商量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