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法院:杨红梅同志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

23.07.2014  17:47
        日前,昌黎县法院刑庭副庭长杨红梅同志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一等功,这在该院历史上尚数首次。

        1995年,杨红梅同志从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毕业,最初分配到迁西县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1997年调入昌黎县人民法院,从此在司法审判一线一干就是十七年。在这十七年中,她从书记员干起,刻苦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素养,2003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

        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十余年中,她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科学的工作方法,务实的工作态度,严于律已的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她勇挑工作重担,先后主审了1000多起案件,其中有多起大案、要案,无一错案,圆满完成了领导交办的任务。她主审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并在工作中摸索出“面对面”、“不见面”、“案例说服”、“冷处理”等多种调解方法,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实现社会和谐。昌黎县法院成立了少年法院,杨红梅同志任审判长,为了减轻失足少年的心理压力,增强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她带头搞改革创新,在庭审中增设了法庭教育程序,尝试在刑事判决书附法庭教育词和法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杨红梅同志由于工作成绩突出,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2013年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先进个人。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