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法院: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要求

20.11.2014  18:18
      日前,昌黎法院召开了全院干警落实两个责任暨警示教育大会,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会上认真传达了秦皇岛市中院和昌黎县委的通报,党组书记、院长曹敬东作了重要讲话,强调“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精神。
  曹敬东院长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起点。他就如何落实“两个责任”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院党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院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这种责任强调党组是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从后台走向前台,从依靠走向主动,负全责、负总责。二是党组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院党组成员根据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三是纪检组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纪检组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这种责任强调纪检组是监督者、协调者、推进者,必须聚焦主业、突出主责、执纪监督。

该《实施办法》着力构建了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切实做到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担责有力、问责有效,促进党组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纪检组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推动全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