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11月6日0时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05.11.2014  11:44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唐政通字[2014]9号

为保障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期间空气质量,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11月6日0时起对现行的机动车三个尾号限行措施进行调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对非营运小型汽车(含小型货车)、摩托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即: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包括临时号牌、外地号牌)。

二、调整部分货运车辆限行措施。唐山市市区及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每天6时至24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危险品运输车(含持有通行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通行。

三、2014年10月31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8号)规定的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四、单双号限行期间,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五、本通告规定的限行措施结束时间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