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安局发布通告:5日12时起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04.11.2014  16:14

河北广播网11月4日消息(记者王美中、马顺)衡水市公安局今天(11月4日)发布通告,APEC会议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通告称,根据河北省apec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挥部《关于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要求,自11月5日12时起至11月11日24时 ,在衡水市区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及各县市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应急措施。黄标车、无标车、重型货车、中型货车(黄牌)、商砼车、渣土车全天禁行。轻型、微型货车(蓝牌)、危化品运输车辆每日6:00至24:00禁行。上述车辆以外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含临时号牌),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双日双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

限行不含以下车辆:(1)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送血车和抢险救险车;(2)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车及大型客车、出租车(不含租赁汽车)、旅游客车(具备旅游客车营运证)、邮政专用车、运钞车;(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4)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和清障专用车;(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通告要求衡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限行通告管理单位公务用车。衡水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限行区域依法劝返、查处违反限号规定上路的机动车。6日0时前,对违反限行机动车进行劝返,6日0时后按照闯禁行进行处罚(100元罚款、不扣分)。对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的依据相关治安条例严肃处理。对外地车辆以劝返为主,暂不实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