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东:不予签发,“打败你的是一份文件”

19.08.2014  13:39

    8月18日,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实名举报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等多名官员,称河南一家制药公司117批合格疫苗因“不予以签发”损失近4亿元。马文芳称,举报是为国家科技创新去除人为壁垒。企业说要讲法律,食药监总局说要讲道德,疫苗签发,法律和道德,如何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8月18日《中国广播网》)

    “不予以签发”,食药监总局应该是出于“十分负责”的态度。因为最近几年,疫苗事件频出,疫苗乱像丛生,而监管不力或“推波助澜”,或“助纣为虐”……作为监管部门的食药监总局必须十分小心谨慎,客观上讲,这不是“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复制”。“不予以签发”,也是一种回复、一种公文,这倒是应了马云的那句经典——“有时候,打败你的不是技术,可能只是一份文件。

    监管部门的职能与体制应市场秩序而生,负责监管企业及其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尤其是监管资本逐利的合法性。但是,长期以来,“监企关系”并不健康,主要表现在三个突出方面。其一,“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要挟,并从中牟利;其二,监管撑起“保护伞”,充当“毕姥爷”,将问题产品商品推向“星光大道”,当然也存在“利益关系”;其三,采取“钓鱼执法”等形式获利,依然是“”字当头……

    人大代表实名举报食药监总局,折射出“监企关系”处于“亚健康”状态,甚至已出现“病症”。眼下的监管容易走两个极端:一方面表现在,监管不力,或“睁只眼,闭只眼”,就会导致资本无节制、无约束膨胀,以至于道德臣服于资本,良知屈从于利润;另一方面表现为,监管看上去很“”,“铁面无私”,可是又不能够依法行政,要么有“矫枉过正”之嫌,要么有“人为刁难”之惑。对病态的监企关系必须“对症下药”。

    重构“监企关系”是一剂良药,也是实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内在要求。监企关系的“基本配方”是法律、法制与依法。科学的监管、有力的监管以及监企关系的协调,对于企业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企业“道德血液”的生成,需要有内在的“红细胞”,更需要科学监管的“催化”。同时,良好的、良性的监企关系,对于市场的健康有序起到“保健功效”,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