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起,这些车禁入鹿泉主城区

16.12.2017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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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利)昨日,鹿泉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发出公告,称18日起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等车辆禁止驶入鹿泉区的主城区。

主城区范围指的是“307国道(不含)以北、翠柏大街(不含)以西、北外环(不含)以南、观景大街(含)以东。”禁止、限制的车型、时间和路段为:(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全天禁止以上车型在主城区范围以内道路通行。(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专项作业车),每日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禁止所有货运车辆(含环卫清扫、园林施工、道路设施维护车辆以及外埠号牌等货车)通行主城区范围以内所有道路;消防、抢险、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等载货汽车除外。

公告还称,对用于民生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及急救、抢险的重型、中型货车确需通行主城区道路的,可以到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引题图片 责任编辑:高小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