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准入条件提升
3月2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4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保障房准入政策,在此之前已录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申请家庭仍按原政策进行审核。目前,我市已下发《关于调整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了调整、规范,进一步提高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门槛。
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政策暂无调整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以上是保障房申请的基本条件,无论哪类申请人都要符合这个要求。”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陈宏亮说,《通知》按照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四个类别,分别明确了准入条件。
陈宏亮表示,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进行核定。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条件收窄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保障房准入条件提高了,人均年收入条件进一步收窄。”陈宏亮说,新政由“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调整为“申请人具有市区户口满1年”。此外,由“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调整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新就业职工申请要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
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对于新就业这部分人群来说,从毕业学校、收入水平等都做了调整,较以前门槛提高了。”陈宏亮介绍,新政实施后,由“申请人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未满8年”,调整为“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由“申请人收入稳定、有房租支付能力”,调整为“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申请人没有养老保险缴存限制”,调整为要求“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须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市区实际居住;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在市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进一步严格了居住及收入条件。”陈宏亮介绍说,新政实施后,由“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调整为“申请人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市区实际居住”;由“申请人收入稳定、有房租支付能力”,调整为“申请家庭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同时也有放宽的条件,陈宏亮表示,今后,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只要满足申请人在市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即可,而之前是要求申请人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养老保险的。
需要注意的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单身申请人原来不核算父母的房产,调整后“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方式:城镇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都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