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领社保补贴

04.12.201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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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2017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即将开始。日前,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2017年度下半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2月15日—25日,石家庄市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两类人群

可申领社保补贴

今年12月15日—25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申报、初审、审核、公示、统计等分类进行。

2018年1月5日前,经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初审后报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1月15日前,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1月27日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予以拨付。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

●张贴告示

确保按时申请

通知》提出,各区在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要在公共场所、路口、居民区等人员出入和密集区域采取张贴告示等方式,公告工作的相关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均能按时申请。审核结果,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在材料收集、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有效甄别申报人员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申领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jzrs.gov.cn下载);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jzrs.gov.cn下载);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jzrs.gov.cn下载);

2.《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登记“灵活就业”)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jzrs.gov.cn下载);

5.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一)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石家庄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以河北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划扣项复印件或银行网银体验机(多媒体自助一体机)打印的对账单为准。保险收据、对账单要求清晰,缴费期与申请期限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二)所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过期不补,按月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记者李春炜)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