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2014年第27号)要求,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已于2014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持有旧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应于2015年1月1日以前到当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缴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