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行动:12月1日起主城区内禁行黄牌货车

21.11.2016  19:38

为更好地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三环内道路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12月1日起,我市将对包括中重型货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水泥罐车等黄牌照货车的通行管理作出新的试行规定。

12月1日起,我市将设立黄牌照货车禁行区。市区三环(含三环路及古城路)以内划为黄牌照货车禁行区。未经批准,禁行区内24小时禁止黄牌照货车通行。特殊车辆的通行须经审核备案,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部门对涉及国计民生、抢险救援、执法等黄牌照货车进行审核,经交管部门发放通行证后,持证在市区三环以内的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通行,行驶速度限定在60公里/小时以内。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已取得市区道路通行证的黄牌照货车禁止在市区三环内通行。确需在市区三环内道路通行的,报经市气水办审核批准,并报市交管局备案。环卫、园林、电力、水务、市政等部门的黄牌照货车,在申请市区通行证的基础上,还要明确作业时间,避开早、晚车辆高峰期。

市交管部门将对进入主城区的黄牌照货车实行全天候、全覆盖严格管理,彻底杜绝黄牌照货车违法行驶乱象。在三环外围进市口及三环路主路、古城路安装限高设施及监控卡口设备。在三环外围的鹿泉区、井陉县、栾城区、正定县、藁城区等辖区设置分流查控点,引导途经石家庄市的黄牌照货车提前绕行。

禁行期间,三环以内所有施工工地运输建筑垃圾须使用由市城管委、市交管局核发资质和市区通行证的车辆,使用全密闭车辆,统一外观、颜色、标识、电子标识牌(显示公司名称、电话、运输资质、车牌号)。符合条件的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监控平台。凡不按要求落实“三联单”制度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凡不落实“三联单”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一律取消运输资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筑垃圾运输。对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质、未获得市区通行证、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未按规定使用原车密闭装置导致遗撒遗漏的车辆,由城管部门和交管部门严肃查处;对三次(含)以上违规违法及一次严重违规违法(严重遗撒、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消核发的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三年内不得在市区三环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五分之一注册车辆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另外,我市还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严格黄牌照货车的排放检验,增加路口尾气遥感快速探测设备,加大对尾气不达标黄牌照货车违规上路行驶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