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9月1日开始缴费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将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25日截止,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如想参保,也请在9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抓紧时间尽早办理参保手续,以免耽误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
省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5日为城乡居民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和费用缴纳期限。
省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
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簿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首次办理医保登记及缴费后,以后年度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医保信息变更。
河北银行是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唯一指定银行,参保居民可通过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自助多媒体机、ATM机以及部分网点柜台缴费。
通过自助渠道缴费的,一个月内均可凭缴费流水号到自助多媒体机打印发票凭证。
由于省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集中且缴费人数众多,为了方便市民缴费,免去在厅堂等候排队的时间,河北银行推荐大家使用便捷的手机银行缴费方式,每年足不出户便可便捷缴费。
参保居民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App商店搜索,下载安装河北银行手机银行。下载手机银行客户端后,持河北银行借记卡客户无需到营业网点,可自助注册手机银行,若您尚未办理河北银行借记卡可本人持身份证及手机到河北银行任意网点免费办理。
自助注册的手机银行具有生活缴费功能,除可缴纳自己和家人的城镇居民医保以外,还可缴纳取暖费、有线电视费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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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登记相关事项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初次参保,应携带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本人户籍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居(村)委会、劳动保障站或医保经办机构填报《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
(二)新生儿、非本市户籍及享受个人缴费财政补助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当年新生儿提供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具有本市户籍的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本市户籍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保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街道办或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后可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三)城乡居民需变更、终止、注销医疗保险关系的,市区由居委会、县(市、区)由参保人员于每月10日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1.城乡居民转变为从业人员,需办理变更医保关系的,应提交:(1)社会保障卡;(2)身份证。
2.城乡居民户籍迁出参保地,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的,应提交:(1)社会保障卡;(2)户籍迁移证及复印件。
3.参保人死亡的,亲属应在30日内办理医保注销手续,办理时应提交:(1)社会保障卡;(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等相关材料。
4.大学生非毕业原因结束高校生活,需办理终止医保关系应提交:(1)社会保障卡;(2)退学、肄业及其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