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纳入文明城市考核
11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地要将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考核指标体系,将献血屋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探索将无偿献血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同时,区域间血液调配不得收取互助金,探索开展预约献血服务。
《通知》强调,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建立完善“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血站服务体系,加大对血站新建扩建等建设的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对献血屋建设、流动采血车停放提供支持,鼓励建立省域内血站一体化管理模式。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安排经费,保障血站正常运行和发展。
《通知》对4个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提供优质便捷献血服务。如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完善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出院时直接减免用血费用流程等。二是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街头流动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探索开展预约献血服务。三是完善高危献血者屏蔽和淘汰制度,健全血液预警机制。同时,完善血液筛查策略,视情增加血液筛查项目。四是提升贫困地区血液保障能力,各地与贫困县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三级医院应当提升县医院临床合理用血水平。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社会动员,形成工作合力。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会同宣传、精神文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同军队系统的合作,建立军民融合联动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制定实施办法,做好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