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常见投诉13类
在长期的投诉过程中,我们将河北省旅行社常见投诉总结归纳为十三类:
1.旅行社未按承诺安排行程
主要是旅行社在实际游程中减少景点、增加购物点等。
2.旅行社行程安排不合理
这类问题大多反映在河北省二日游或者周边地区旅游,景点浏览安排少,购物时间安排过多。
3.收费不合理
不同的人参加同一个旅游团体,享受同样的服务,却要支付不同旅游费用。这在短途散客拼团中特别明显啊,往往容易引起客人的不满。
另外,也有投诉小孩、老人等特殊群体的优惠价格没有得到实现。
4.旅行社未按承诺接送客人
旅行社未按承诺的时间去宾馆接游客,或是游览结束后未按承诺将客人送至车站。
5.导游、司机服务态度差
导游、司机服务态度不好是很多原因引起的,最常见的是游客消费能力弱,就对游客不耐烦。
6.购物纠纷
《河北省旅游条例》、《河北省旅游投诉办法》,“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约定或者旅行社指定的旅游商场购买的商品有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旅游商场追究责任。”
7.旅行社安排的住宿条件不符合承诺标准
遇到这类投诉,旅行社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给予游客赔偿。
8.组团社和地接社衔接问题
这类问题分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组团社和地接社沟通不到位,造成地接社导游重复收取有关费用;二是由于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团款纠纷引起的。游客成了无辜的牺牲品。
9.未经游客同意将游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
目前,将游客转让给其他旅行社的操作模式是普遍存在的,但旅行社应当预先告知客人,并且在给客人的合同或收费凭证中予以注明。
10.旅游车辆抛锚延误行程
实施社应当于旅游客运企业签订租车合同,维护各自合法权益,旅游客运企业则应在旅游车辆出团之前做好车辆的保养,维修工作。
11.延误送客导致客人滞留
游客因旅行社原因未能及时到达或者返回约定地点,责任由旅行社承担。
12.广告不诚信
随意承诺、过分夸大的虚假广告也是引起旅行社和旅游者纠纷的一大原因。
13.旅行社安排的用餐质量差等
旅行生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价质相符的餐饮,让旅游者在旅途中得到与消费成正比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