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全省旅游行业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冀旅办函字〔2016〕75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旅游委(局):
根据河北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冀安委〔2016〕4号)的要求,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了《全省旅游行业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5月19日
河北省旅游行业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以“强化安全基础,保障旅游安全”为主题,突出以人为本,广泛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营造浓厚安全生产氛围,大力推动提升全民安全素质,落实安全责任,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奠定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工作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确保我省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保障旅游安全。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主要内容
1.全面开展旅游安全培训教育暨警示教育活动。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各种方法途径,结合当地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组织开展对各级旅游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旅游安全培训、竞赛、警示教育和实操演练,健全对导游、领队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警示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提高旅游全行业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扎实开展旅游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当日,各地要本着创新形式和内容,深入基层,务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游客的实际需要开展一系列的旅游安全和旅游保险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法律法规。要结合《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手册》、《旅游安全公益宣传片》和《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片》等,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咨询热线、展览展示和现场解答等手段,向广大游客提供旅游安全知识、技能和旅游保险等方面的宣传与咨询。
3.深入开展旅游安全明察暗访活动。各地可采用交叉检查、联合检查、暗访等形式,开展若干次旅游安全检查。督促做好旅游安全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特别要强化对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在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培训、安全保障投入、安全应急预案编制、安全应急值守以及供应商选择、旅游线路和产品安全性评估、旅游保险保障、游客安全提醒提示等方面)、旅游餐饮、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 “导游专座”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联合监管,主动会同安监、交通运输、公安、食药监、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4.广泛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曝光活动。要广泛组织有关媒体,采用“四不两直”形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深入基层和企业,对旅游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暗查暗访,一旦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曝光。特别是对旅行社用车、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安全隐患,要重点予以曝光,跟踪整改落实到位。
5.扎实开展旅游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结合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活动。要不断加强应急基础建设,增强应急意识,掌握处置要点,提高科学施救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旅游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组织机构的落实,要责任到人,按省旅发委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二)提早制定谋划,及时部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政府和省旅发委的活动方案制定本地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及时部署做好动员,加强对基层旅游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做好活动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营造活动氛围,强化宣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的动态。特别是要充分利用旅游网站、旅行社服务网点、游客咨询中心、旅游景区(点)、星级宾馆(饭店)等旅游场所开展针对性强、吸引力大、易于游客参与的旅游安全宣传活动,使旅游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贴近旅游基层一线,贴近广大游客,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形成更加有利于旅游安全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做好总结。要加强对活动有关信息的报送。活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请各地于7月4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报送省旅发委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何世岭
联系电话:0311—85825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