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队应急办 立足实战 创新方法 组织对企业进行环境应急拉动

09.07.2015  14:07
为检验和督导各县(市)区环保局及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落实环境应急演练情况,7月8日,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王亚平带领应急办董国超副主任等环境应急人员,对矿区冀中能源井矿集团凤山化工分公司进行了以“液氨1号储罐阀门泄漏”为背景的环境应急拉动,检验了企业和矿区环保局应急响应、现场指挥、信息通报等内容,拉动取得预期效果。 本次拉动采取“不事先通知,不设演练方案,不给准备时间,直接进入企业随机设置事故背景”的方式进行。 企业根据设置的“液氨1号储罐阀门泄漏”背景,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置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将信息上报矿区环保局,整个演练过程指挥流畅、响应及时、程序清晰,矿区环保局也能够按照“五个第一”的要求进行应对。 最后,王亚平副支队长要求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两级环保部门及企业要对本次拉动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在拉动过程中暴露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