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方案集中整治 “一区三边”违法建设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整治城市空间秩序,规范城市建设行为,提升城市治理能力,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文明乡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查处理各市县的城市(县城)建成区和高速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沿线建筑控制区(以下统称“一区三边”)违法建设,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增量,从现在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实现违法建设“清零”,形成违法建设“零容忍”的长效机制,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全省城市环境面貌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在深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健全工作台账,到2017年底,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比例达到70%以上。到2018年底,完成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扫尾工作,实现“清零”;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零容忍”常态化。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健全工作台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一区三边”违法建设进行拉网式排查,将违法建设落到现状图上,健全工作台账。明确违法建设的名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违法事实等情况,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形成存量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一张图、一张表”。省对市、市对县分级建立督办台账。
(二)重点突破,实行分类治理。根据实际,准确认定各类违法建设的主体、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做到应拆尽拆,防止以罚代拆,把安全隐患大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有碍观瞻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作为重点,在2017年底前全部拆除;对其他违法建设,区分类别、年限、影响等因素,尽快细化问题分类处置办法,尽早分类处理。选择一批典型的违法建设集中拆除,并在媒体上公布,对违法建设形成有力震慑。
(三)挂图作战,全力削减存量。在重点突破的基础上,以点带面、滚动推进,持续发力。结合规划调整、项目建设、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等工作,采用拆除、没收、完善相关手续等方式,分片、分类、分步加快查处违法建设,处理一起、销号一起,直至“清零”。
(四)拆改结合,补齐城市短板。充分发挥政府编制规划、规划引领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形成规范有序的开发建设格局。严格执行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对腾出的土地宜建则建、宜绿则绿,做到即拆、即清、即整、即建、即美。通过拆违治乱、拆违还路、拆违增绿、拆违添景,增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城市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美化环境,便民惠民。
(五)加强巡查,严控新增违建。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建立以城管执法队伍为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广泛参与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区域,加大巡查频次和巡查密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建立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共享发现和查处信息,充分利用遥感和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多维防控手段,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
(六)深化改革,健全长效机制。强化“规划即法”理念,坚决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推进“多规合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下移执法重心,充实执法力量,推行综合执法,增强保障能力。健全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基层规划管理职能,增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力量。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核查处理举报的问题,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建立城管执法、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路、国土资源、公安、信访等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查处违法建设的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各市县是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和专职专责,成立工作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亲自抓,其他负责同志实行包片区(路段)责任制度,层层传递压力,压实责任。
(二)落实部门责任。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列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建立工作机制,指导、协调、督促各地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中引发的案件查处、侦办和突发治安事件处置等。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各地对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省国土资源厅参与指导各地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对在建高速铁路沿线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对已运行高速铁路沿线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省信访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处理涉及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信访事项。
(三)严格考核督查。加强考核评价,将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作为省人居环境奖评审、县城建设考核、园林城市评审复查验收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工作开展积极、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逾期不报数据或瞒报、伪造数据的进行约谈,直至问责。凡党员、干部存在违建行为的,应带头先行拆除,发挥示范作用,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自行拆除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集中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意义及进展、成效,形成立体化宣传阵势和大干不难、小干不易的舆论氛围。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争取各方面理解和支持,鼓励群众自拆助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