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农村散煤治理方案 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

12.04.2017  23:01

原标题:今后农村做饭取暖 不烧煤改用气和电了

我省农村以小煤炉、小锅炉、茶浴炉为主的分散燃煤3700余万吨,80%用于冬季取暖,采暖期散烧总量大、方式落后、排放强度高,是导致冬季雾霾频发、重污染天气较多的重要因素。因此,日前,我省出台了《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旨在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覆盖、气代煤、电代煤、可再生能源“四个替代”,推动实现农村能源清洁化,促进大气质量改善和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

2020 年,平原农村分散燃煤基本“清零

方案》规定,要以保障和改善居民生活为前提,实现清洁能源与散煤的平稳接替,切实做到经济可承受、运行可持续,把农村散煤治理做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农村散煤替代实施范围为市区、县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等建成区以外的所有区域,重点包括城乡接合部、镇、村等。

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省农村分散燃煤污染得到根本性治理,排放总量比2015年减少90%以上。平原区域农村散煤基本实现“清零”,山坝等边远区域农村散煤总量控制在800万吨以内。全省农村清洁采暖面积达到70%以上,其中集中供热覆盖20%左右,气代煤和电代煤完成600万户以上、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模式采暖完成30万户左右,覆盖50%左右。

其中,2017年,确保10月底前完成保定、廊坊禁煤区建设,石家庄主城区、新三区及正定县(正定新区)实现散煤“清零”,空气质量排名后30的县(市、区)加快推进,全省农村散煤治理全面启动并取得明显进展。其中,居民生活及取暖启动实施气代煤、电代煤134个县(市、区)、完成180万户以上,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确保20个、力争26个县(市、区)全域实现清洁取暖;农村服务业分散燃煤全面取缔,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50%。

2018年,每个设区市确保3-5个县(市、区)全域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35%。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完成80%。

2019年,各设区市全域实现清洁取暖的县(市、区)达到60%左右,平原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60%,农业生产散煤治理全面完成。

2020年,全省平原农村地区分散燃煤基本“清零”,山坝等边远农村地区分散燃煤80%以上实现洁净燃料和环保炉具覆盖。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2020年农村建筑集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亿平方米。

居民炊事、采暖重点推广户用燃气壁挂炉

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招标优选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的供气企业,按照“宜管则管、宜罐则罐”原则实施气代煤。

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户用燃气壁挂炉,以片区为单位实现炊事、采暖全部改用天然气。

农村服务领域,结合需求特点,推广燃气锅炉、茶浴炉、壁挂炉及燃气分布式能源。

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使用燃气锅炉替代燃煤。由各县(市、区)政府细化方案、落实到户和单位。重点抓好管道气源及管网建设、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村内入户管线建设、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等工作。

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

不宜改气的农村实施电代煤。居民生活领域,重点推广蓄热式电暖器,允许农户选择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等其他改造方式,实现居民家庭采暖、炊事全部改电或采暖用电、炊事用气。

农村服务领域,结合实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电茶炉、电暖器。

农业种植养殖领域,鼓励使用适宜的电暖设施。由县(市、区)政府细化方案、落实到户和单位。重点抓好户表及以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鼓励农户房屋保温修缮、炊事用气配套工程等工作。

对村镇农业生产、三产服务业和公共服务领域的10蒸吨以下分散燃煤锅炉,全部强制改电、改气或改用其他清洁能源。

建设完善天然气、热力、电力输配管网等

建设完善天然气、热力、电力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为清洁取暖提供有力支撑。

保障天然气供应,到2020年管道气源保供能力达300亿立方米以上。完善天然气集输干线和城区供气支线网络,推进管道气和LNG向村镇延伸覆盖。

增强沼气、生物天然气、轻烃气、沼烃混合气等新型气源供应能力,支持储气调峰设施、输气管网和运输撬装设施建设。

提高张承可再生能源输送消纳能力,扩大外受电比重,新增外受电力1200万千瓦以上。完善500千伏变电站及输电主网架、220千伏为核心的地市级输配电网,争取每县(市、区)拥有2座以上220千伏变电站。加快城乡电网改造,增强供电可靠性。

结合城市热源优化,探索扩大热力管网供热半径,充分发挥热源能力,推动集中供热向周边村镇延伸覆盖。

积极引进晋煤无烟煤、榆林兰炭等优质煤源,落实民用散煤质量标准,取缔外来煤洗选,查处散煤销售、燃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散煤进入我省市场。

转载:《凤凰网》(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