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链接:工伤新规 认定标准有哪些

03.09.2014  11:34

最高法院出台的解释,关键就在合理上,什么是合理,什么是不合理,估计有时候都解释不清楚。不过工伤保险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除了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规定》中跟普通市民密切相关的还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果在工作时间外出发生意外,用人单位是否承担责任呢?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又是如何界定的呢?《规定》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二、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派遣工工伤由派遣单位承担保险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与职工存在用人关系的单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情形,那么,一旦发生意外,具体应该由哪个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呢?《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二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 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 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另外,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