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高工伤保险待遇

03.01.2018  07:34

  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再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增幅为7%,最高每人每月可增加235元。此次调整涉及2016年12月31日前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共计8423人。

  据介绍,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级至4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5元、198元、186元、180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3元。1级伤残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35元后,可获得伤残津贴30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