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
8月20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印发通知,公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常规准入部分的药品名单,目录调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新版《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新版《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谈判药品、中药饮片5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包括了基金予以支付的饮片范围以及地方不得调整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从调出的品种看,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约一半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其余主要是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此外,经过专家评审,确定了128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独家产品。国家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确认企业的谈判意向后,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谈判,将谈判成功的纳入目录,具体名单及相关要求另行发布。
国家医保局、人社部要求,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在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医保基金的负担能力和管理要求,制定《药品目录》甲乙类药品相应的支付办法。对规定有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要制定审核支付细则,并加强临床依据的核查。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消化过程中,各省应优先将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调整出支付范围。
延伸阅读
把有限资金花在刀刃上
8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媒体吹风会,介绍新版《药品目录》的有关情况。据介绍,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首次全面调整,也是自2000年第一版《药品目录》以来对原有目录品种的一次全面梳理。通过调整,整体上提升了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水平,提高了有限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新增药品——
更好满足临床需求
现行《药品目录》于2017年2月由人社部印发,共收载2535个西药和中成药,此后医保部门通过谈判方式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分别纳入了36个和17个药品。
“为更好地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这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熊先军表示,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通过常规准入或被纳入拟谈判药品名单,并将74个基本药物由乙类调整为甲类。对于临床价值高但价格昂贵或对基金影响较大的专利独家药品,通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初步确定128个药品纳入拟谈判准入范围,包括109个西药和19个中成药。
据介绍,这些后续还将进行谈判工作的药品,治疗领域主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丙肝、乙肝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等。许多产品都是近几年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药,亦包括国内重大创新药品。
“由于品种较多、普遍对基金影响大等,出于临床用药实际及更好满足广大参保人用药需求考虑,本次谈判对成功率不作要求。”熊先军表示,对于2017年谈判准入的、协议将于2019年年底到期且目前尚无仿制药上市的31个药品的续约谈判,将与128个拟谈判药品的准入谈判同步进行。
调出药品——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对比现行和新版《药品目录》,专家表示,从常规准入的品种看,调整前后药品数量变化不大,但调出、调入的品种数量较多,药品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国家医保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在调出的药品方面,主要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以及临床价值不高、滥用明显、有更好替代的药品,共调出150个品种。其中,除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文号的药品外,共调出79个品种。
据介绍,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重点参考了今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经专项论证,一致决定将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重点监控药品全部调出。
“从调出的品种看,有一些是年销售量比较大的品种,这次被调出可能会对个别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但评审意见认为,将此类药品调出目录,有利于为调入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腾出空间,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加快转型升级。”熊先军说。
此次调整工作对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对此,熊先军表示,中药饮片由排除法改准入法,一是使饮片保障范围更加明确、精准,使纳入支付范围的饮片都符合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使不同地区的保障范围相对统一,提升保障政策公平性。三是从加强医保支付管理的角度,排除法改为准入法可以提升饮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精确性。
腾笼换鸟——
提高用药保障水平
据介绍,为最大限度减少患者不合理支出,保证有限的医保资金花在刀刃上,在目录调整过程中,专家们按照合理用药、科学管理、防范风险、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反复论证,严谨规范地对部分药品限定了支付范围。重点包括抗生素、营养制剂、中药注射剂等类别的药品,并对部分主要用于门诊治疗的药品限定门诊和个人账户支付。
“总的考虑:一是所有的支付限定在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适应证范围内;二是确保能够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应该保的保障到位;三是对容易过度使用的药品,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临床地位、可替代程度、费用水平等因素确定支付限定;四是要加强限定支付范围的执行。”熊先军说,与原来相比,这次支付范围的限定更加精准、更加严格。
熊先军强调,支付限定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只是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参保人使用药品的费用医保可以支付,临床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
据介绍,在目录调整过程中,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千方百计保基本、始终坚持可持续”的根本原则。专家一致认为,通过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现了药品“有进有出”,基金支出“腾笼换鸟”。目录内药品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更加严格规范,用药保障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