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后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五年内不得挖掘

29.08.2015  20:37
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9月1日以后,,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如果超过该年限,需要挖掘道路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道路挖掘计划,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