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零距离:新房难交付 购房者起诉开发商

31.05.2015  13:12

3年前,孟先生购买了一套期房,可是没想到直到现在,他都没有拿到新房钥匙。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了。

原告孟先生代理人称,2012年7月份,孟先生看中了被告某房产公司的一套房子,经过洽谈之后,双方签订了合同。   

合同签了,首付款也如约支付了,可是直到现在,孟先生购买的房子都没有交房。为了一探究竟,孟先生决定去调查此事,别说这样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

原告代理人称,被告某房地产公司销售房屋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从而导致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不能得到落实。因此他们才将当事房产公司起诉到法院。原告要求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被告偿还原告购房款130189元,以及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21533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对于原告提出的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代理人提出了异议。  

对于被告代理人的说法,原告代理人指出,虽然当时孟先生跟房产签订的合同抬头为“投资建房合同书”。但是合同内容却和正规的购房合同并无差异,所以双方已经形成了购房事实,因此所购房屋合同有效。

在听取原被告双方的辩护意见后,法官认为,虽然孟先生与房地产签订的合同为“投资建房合同书”,但实际为房屋买卖,即使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也可用此合同履行。

在休庭十分钟后,法官当庭作出宣判。

审判员:判决被告十日之内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利息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