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一次性告知书
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一次性告知书
一、新建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基础材料
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联网申请(省环保厅冀环车[2016]10号文,附件1-4)
营业执照、税务证、代码证(复印件)
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设备和标准物质检定证书(复印件)
注:现场核查原件
场地
厂区布置平面示意图(要求标注业务大厅、待检区、检测区、检毕区、隔离区等)
地理位置图(含方位和四邻)
检测工位(检测设备)设置平面图;
上墙公示文件(图片)(见附件一)
场地标识标线(图片)
检测区物理隔离设施(图片)
消防安全设施(图片)
休息室(区)文字图像显示设备(图片)
废气通风处理装置(图片)
人员
环保检测人员一览表(见附表一)
检测设施
环保检测设备、附属设备及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见附表二)
网络设备
网络数据传输和视频传输设备配置一览表(见附表三)
网络安全保密协议
运营商网络连接协议
二、现场核查要求
场地
按《关于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尾气检测法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47号文,即建站条件)第一条“检验场地要求”执行。
人员
理论考试必须有80%以上合格,否则不予联网。
必须通过现场操作考核,否则不予联网。
设备
按《关于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尾气检测法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47号文,即建站条件)第三条“ 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执行。
网络设备参数要求(见附件二)
质量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记录
三、核查标准
人员理论测试
1、法律、法规、标准、岗位职责等基础理论知识;
2、检测技术规范、设备检定和校验等专业技术知识;
3、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管理、数据传输、环保标志发放及管理知识;
4、质量管理、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等知识。
要求 :所有环保检测人员参加,30分钟内完成测试。
操作测试
1、检测设备日常开机检查;
2、尾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流量计校准标定;
3、汽、柴油车辆各检测方法检测和控制。
要求 :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30分钟内完成从开机检查、设备标定、车辆检测、出具报告和环保标志的过程。
质量体系保证
各项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要求:现场随时记录,需计算误差的应完成计算,并判断是否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四、工作流程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