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一次性告知书

01.06.2016  10:09

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一次性告知书

 

一、新建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基础材料

新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联网申请(省环保厅冀环车[2016]10号文,附件1-4)

营业执照、税务证、代码证(复印件)

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设备和标准物质检定证书(复印件)

注:现场核查原件

场地

厂区布置平面示意图(要求标注业务大厅、待检区、检测区、检毕区、隔离区等)

地理位置图(含方位和四邻)

检测工位(检测设备)设置平面图;

上墙公示文件(图片)(见附件一)

场地标识标线(图片)

检测区物理隔离设施(图片)

消防安全设施(图片)

休息室(区)文字图像显示设备(图片)

废气通风处理装置(图片)

人员

环保检测人员一览表(见附表一)

检测设施

环保检测设备、附属设备及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见附表二)

网络设备

网络数据传输和视频传输设备配置一览表(见附表三)

网络安全保密协议

运营商网络连接协议

二、现场核查要求

场地

按《关于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尾气检测法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47号文,即建站条件)第一条“检验场地要求”执行。

人员

理论考试必须有80%以上合格,否则不予联网。

必须通过现场操作考核,否则不予联网。

设备

按《关于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尾气检测法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47号文,即建站条件)第三条“ 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执行。

网络设备参数要求(见附件二)

质量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记录

三、核查标准

人员理论测试

1、法律、法规、标准、岗位职责等基础理论知识;

2、检测技术规范、设备检定和校验等专业技术知识;

3、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管理、数据传输、环保标志发放及管理知识;

4、质量管理、安全作业和环境保护、职业道德、服务意识等知识。

要求 :所有环保检测人员参加,30分钟内完成测试。

操作测试

1、检测设备日常开机检查;

2、尾气分析仪、不透光烟度计、流量计校准标定;

3、汽、柴油车辆各检测方法检测和控制。

要求 :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职,相互配合,30分钟内完成从开机检查、设备标定、车辆检测、出具报告和环保标志的过程。

质量体系保证

各项质量体系运行记录。

要求:现场随时记录,需计算误差的应完成计算,并判断是否符合技术指标要求。

四、工作流程

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