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 业主犯愁
要不是为新生儿办理城镇医疗保险,石家庄长安区锦融尚御三期的业主贾先生(化名)也搞不清他们这个新建小区建成两三年了,还没有成立居委会。面对这一窘状的还有小区一期、二期的数千户业主。此外,孩子落户、入学、退休人员认证等一系列事情也同时被“卡壳”。记者调查发现,省会新建小区越来越多,但一些本应与小区配套的居委会却迟迟不见踪影。对此,民政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新建小区都有社区办公用房这一项。如果新建小区暂时无法成立居委会,居民可向辖区办事处申请,要求相邻社区居委会进行代管。
事件
办理落户、医保时遭遇“卡壳”
贾先生2014年入住新居。2015年他为女儿办理城镇医疗保险时才发现,该小区尚未成立居委会,而面对这一窘境的还有小区一期、二期的数千户业主。
“当时为了给孩子办医保,我和小区其他一些业主找了医保中心、区人社局、辖区镇政府等多个部门。”最终,经有关部门反复协调,他们在镇政府的医保部门为孩子办理了城镇医疗保险。“可需要找居委会盖章开证明时,我们该找谁呢?!”贾先生告诉记者,距离给孩子办医保又过去了小半年时间,可他们小区仍未成立居委会。
无独有偶,高新区雍雅锦江小区6号楼业主吴先生(化名)也遭遇了同样的尴尬。该小区6号楼去年10月交房,从入住至今,吴先生一直为落户的问题四处奔波,“我去派出所咨询,对方告诉我,由于没有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无法办理落户。”直到今天,吴先生的落户问题都没有解决。由于小区没有居委会,一些业主还面临孩子入学、生二胎、办理城镇医疗保险等时无法开具证明的窘境,他们曾多次找物业及开发商,对方说正在办理中。
吴先生认为,居委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暂时成立不了居委会,相关部门能不能先帮我们找一个居委会临时代管,别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呀!”
现状
不少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
昨日,记者从石市民政部门获悉,我市目前有居委会600多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成立居委会,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新建小区规模在1500户以上;二、入住率达到50%以上;三、根据新建小区户数为基础,需要开发商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这些条件满足后,新建小区可向辖区民政部门提交审批手续并等待正式批复。
然而,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新建住宅小区成立居委会并非易事,从小区交房到居委会正式成立,少则一两年,多则五六年。
裕华区润园社区居委会成立不足3年,管辖着风尚水郡、百合花园、梧桐园等多个新建小区。昨日,该社区书记陈肖怡告诉记者,辖区风尚水郡小区2011年交房后,居民们也面临着无居委会管理的难题,“办事处领导很重视这件事。当这个小区达到成立居委会的条件时,办事处跟开发商积极协调办公用房,开发商腾出了一座二层楼的厂房,促成了居委会的成立。”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润园社区居委会从筹备到正式挂牌仅用了3个多月的时间,后来还接管了百合花园、梧桐园等周边新建小区。
采访时,多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建小区成立居委会并非都如润园社区那么“顺利”,“我们小区2012年陆续交房,直到2015年12月,居委会才正式成立,因为开发商始终不愿意提供居委会办公用房。”
更有甚者,新建小区从交房到居委会正式成立,用了整整五六年的时间,“最初是由周边居委会代管,后来多方协调才成立了居委会,真的挺不容易!”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居委会负责人如是说。而这种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的情况还存在于长安区、裕华区、新华区等一些新建小区,诸如长安区新建小区御景阁、裕华区现代城。
链接
居委会成立分几步
居委会成立四步走:
第一步:满足3个条件:一是新建小区规模在1500户以上;二是入住率达到50%以上;三是根据新建小区户数为基础,需要开发商提供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
第二步:由辖区街道办向所在区民政部门递交成立居委会申请。
第三步:若条件具备,区民政部门报经区政府审批,划拨专项经费,办公人员工资、日常经费等。
第四步:通过审批后,街道办着手组建新居委会。
探因
办公用房难落实
缘何一些新建住宅小区成立居委会困难重重?
连日来,记者采访时,无论是区民政部门,还是辖区街道办、居委会,给出的答案均与这些新建小区的开发商没有按政策要求提供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有关,“有的拒绝提供,有的提供的办公用房不达标。”
据了解,省委、省政府曾于2011年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凡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建居民区,建设单位都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提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按户计算不足300平方米的,按不少于300平方米提供,用于服务居民的室外场所一般应在1000平方米左右。对不符合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完工后,社区的工作和服务用房项目须由规划、住建、民政等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联合审查验收,凡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记者查阅了2013年4月,石家庄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居民入住前,将社区用房无偿移交给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然而实际情况却是,一些新建小区的开发商不会按政策规定提供相应的居委会办公用房,有的甚至将预留的办公用房挪作他用,“居委会办公用房往往位置好,租金贵,他们能不给就不给,能少给就少给,有的干脆让居委会到小区住宅楼里办公。”采访时,有居委会负责人直言不讳地说。
雍雅锦江小区物业、开发商均表示正在积极申请筹备居委会。可辖区宋营镇相关人员却告诉记者,这一新建小区成立居委会“卡壳”主因是开发商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长安区锦融尚御小区居委会难产的原因也与办公用房难落实有关,“开发商既没有按要求提供办公用房,而且小区入住率也达不到50%,所以这个小区至今没有成立居委会。”辖区街道办人员如是说。
相邻居委会“代管”不易
昨日,记者查阅了相关规定,得知“对尚未建立居委会的新建住宅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小区,可由相邻的社区居委会代管。”可多位街道办、居委会人员坦言:“这个不好落实。”
他们解释说,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内民政救助、劳动保障、住房保障、人口计生等多项工作,还要为辖区居民开居住证明、失业证明、生育证明等数十项与生活息息相关的证明材料。一个居委会的经费、人员、办公用房都是严格按照小区居民人数确定的,如果再额外负责其他小区的工作,不仅仅只有平时开证明、咨询那么简单,还要处理各种小区事务及矛盾纠纷,从人力、物力、财力上来说,都增加了许多压力。此外,一旦涉及到为居民开具证明,可居委会根本不了解其他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开证明时也担心出现问题。不过,由相邻社区居委会进行代管是目前解决新建小区居委会“难产”最有效、最直接的办法,如果居民有需求,可以向辖区街道办提出申请。
建议
民政部门:最好以立法形式监管
采访时,长安区民政局相关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新建小区的规划都有社区办公用房这一项,是否能在新建小区交付使用时严格监管,防止社区办公用房被侵占或者挪用,最好以立法形式严格监管。此外,新建小区工程竣工验收时,作为社区居委会的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街道办也应随同规划、住建等部门一同对小区进行验收。
采访时,有居民建议,如果新建小区规模在1500户以上,且入住率达到50%,要是仅卡在开发商未按要求提供办公用房,那么相关部门是不是可以租房办公呢?对此,民政部门相关人员解释说,按照规定,一个新建小区想要成立居委会,首先要满足3个条件,除了规模、入住率外,就是开发商要按规定提供办公用房。至于能否租房办公,这就要考虑是否有这笔专项资金,否则租房办公也不现实。
社区居委会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
新小区有了居委会,居民办事方便多了。
新建居委会刚成立,大家都挺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