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起正式实施
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可一键关闭 十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作代言人
新广告法9月起正式实施互联网弹出广告应可一键关闭十周岁以下儿童不得作代言人
□本报记者 张 缘
9月1日起,经过修订的新广告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修改幅度之大、涉及范围之广引发了各界关注。那么新广告法中有哪些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信息,又有哪些亮点?
据市工商局商广处工作人员介绍,修改后的新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不仅与时俱进,对移动通信和互联网领域广告作出新规定,还给重点领域广告“划红线”,增加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
互联网广告不能再“任性”
很多市民都在上网时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一个网页想浏览内容,却常常被“狗皮膏药”般弹出的小广告盖住。去关闭这些广告窗口时,又不断蹦出新的广告,让人烦扰不已。打开邮箱,莫名其妙的垃圾邮件不时出现,却又无法退订。不过,新法的实施就为这一类互联网广告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广告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也必须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针对广告扰民问题,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弹出广告应当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利用其平台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突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工作人员介绍,新广告法的亮点之一是新增了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规定不得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不过,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作代言人,并不意味着不可以拍摄广告。”工作人员补充解释。此外,新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
处罚力度大被称最严监管
据了解,新广告法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新广告法区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具体细节,对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如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等,设定了较重的法律责任。此外,还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加大打击力度。包括:增加了资格罚,对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行为增加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的处罚;增加了信用惩戒,规定有关违法行为信息要记入信用档案,处罚力度更大。
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多起广告市场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强化监管,使我市广告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对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接下来将继续加强广告监测、推进专项整治,进一步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