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安全生产法》集中宣传日活动的紧急通知

24.11.2014  21:13
冀安委办传〔2014〕49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各县(市、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联系基层各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以下统称新《安法》)有关要求,推动全省掀起学习新《安法》的热潮,省安委会决定,12月1日在全省开展新《安法》集中宣传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1日全天,全省统一时间、统一内容集中开展新《安法》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内容
  宣传贯彻新《安法》(省安委办统一撰写新《安法》宣传提纲,另行印发,供各地宣讲参考);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以下统称公开信)。
  三、组织形式
  宣传日活动采取省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以下统称乡(镇))具体落实的方式进行。
  四、工作任务
  1、各设区市要召开专门会议,对宣传日活动做出统一安排部署并做好督导检查。
  2、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召开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负责人、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会上,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书记或主任)要亲自主持会议,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或乡(镇)负责同志到会宣讲、解读新《安法》。
  3、各县(市、区)安委办要统一印制公开信,发放到辖区所有乡(镇),由乡(镇)在宣传日大会上,发放到每个企业负责人手中。同时,要求企业负责人会后要向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公开信内容,并在显要位置张贴。
  4、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明确责任分工,所有干部都要分包乡(镇),督促指导各乡(镇)召开宣传日专门会议,并参加宣传日活动。同时,监督所包乡(镇)将公开信100%发放到所辖各企业负责人手中。
  5、实行省包市、市包县、县包乡、乡包企业工作责任制,原则要求宣传日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所有干部都要深入基层一线,每人至少参加一个乡(镇)宣传日活动。省安全监管局派出的干部由设区市负责安排至县(市、区),并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统一安排省、设区市干部至乡(镇)参加宣传日活动,各级要分别做出具体安排。省、设区市派出的干部要提前到位指导县、乡(镇)制定活动方案,做好专门会议的准备工作。省“六打六治”督导组第三次督导时,要把此项工作列入督导内容,督导各市、县提前做好宣传日各项准备和协调工作,并于12月1日当天就近参加一个乡(镇)宣传日活动。
  6、省安全监管局联系基层大组组长、副组长按照分工到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督导并参加一个乡(镇)宣传日活动,48个联系基层小组要督促所联系的县和已确定的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标杆乡的宣传日有关工作落实。同时,联系小组每个成员都要分别参加一个所联系县的乡(镇)宣传日活动。
  7、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通知精神及本通知要求,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安排好直属企业参加属地组织的新《安法》宣传日和公开信发放活动。同时,督促本系统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当地统一安排,组织其所属企业负责人参加当地的宣传日活动。
  8、各设区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当地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主力军作用,广泛宣传报道新《安法》有关内容、要求及宣传日当天有关情况,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主管副市长、副县(市、区)长要积极参加有关乡(镇)召开的宣传日专门会议,并在当地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长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长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发表宣传新《安法》的署名文章,
  9、各地要在已经开展新《安法》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高,创新形式和载体,以丰富多彩的方式把宣传日活动搞好,搞出声势,搞出效果。
  五、有关要求
  1、新《安法》实施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依据,也是强化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有力武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对新《安法》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不仅要组织好集中宣传日活动,而且要按省安委会即将印发的《关于在全省深入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明年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安排部署,要明确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宣贯新《安法》的目标、任务、方法,采取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领导干部发表文章、组织宣讲团巡回演讲、开展新《安法》知识问答和竞赛、分级培训监管部门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等方式,广泛宣传新《安法》,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新《安法》的热潮。
  2、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尤其是各乡(镇)要抓好宣传日各项工作落实,确保辖区内所有企业负责人都要参加,真正做到全覆盖、无盲区。
  3、当前,临近年终岁尾,工作任务繁重,工学矛盾较为突出。各级各部门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正确处理各种工作关系,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任务。不能因其它工作任务多而冲淡宣传教育活动,也不能因其它理由而不参加宣传日活动。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发挥主要作用,充分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各乡(镇)召开会议的时间、参会人员、场地、会议资料等工作,使集中宣传日活动有条不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做好宣传日活动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后逐级上报。各设区市安委办、定州市、辛集市安委办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宣传日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省安委办。
  各设区市安委会接到此通知后,要立即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及乡(镇)。
  请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省安全监管局联系基层各小组自行从省安全监管局网站安委办板块下载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
  联 系 人:孔繁松
  联系电话:0311-87803018(传真)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