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关于继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深入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1688号)转发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研究和领会通知精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要明确牵头部门,按时间节点和质量要求,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省智慧城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对分管行业领域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必要数据的配合工作。具体要求:
一、外网联通性测试。请所有参评市(县)与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做好衔接,务必于2019年2月1日前完成政务外网网络连通性测试,确保连通,顺利登录测评系统。
二、参照《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填报系统操作指南》完成各项指标的自我评价。具体指标释疑解答,请联系《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1688号)附件2中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人。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根据近两年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自行撰写评价工作报告和提炼编写优秀实践案例。部分智慧城市建设先行县市区也可独立申报参评。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的评价工作报告和优秀案例,请于2019年3月10日前书面报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四、河北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的总体组织和指导工作,省智慧城市建设联盟负责协调和指导开展评价工作,省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
五、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管委会于2019年1月18日前,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委网信办。
联系人:
省发改委 领导小组办公室 陈 澜 0311-88600035
省委网信办 王 峰 0311-87903371
省专家咨询委员会 马 辉 18931177200
省学会联盟秘书处 黄兴江 0311-87906528
附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深入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健康快速发展的通知》.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河北省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