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华区查处两家违法促销网店

29.10.2015  18:19

      网络“双十一”促销临近,不少消费者都正在网络上静静观察,准备届时抢购商品,但网络上“茫茫促销”中,到底有多少促销是真实的呢?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便查处了两家违法促销网店,其销售的商品“虚构原价”,构成价格欺诈,将依法接受罚款。

  新华区物价局查处两家价格欺诈网店

  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物价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两家涉嫌虚假促销的价格欺诈网店进行了查处。

  前不久,江苏消费者张某在网上购物时,发现一家名为“环强家居生活馆”的天猫网店在促销苏泊尔锅具,一款蒸锅标示原价798元,促销价399元。消费者查阅该店过去的成交记录后发现,并没有798元的销售记录,成交价格都是399元。随后,该消费者一次性下单购买了20个该商品,并保留了证据向12358价格举报网站进行了举报,要求物价机关依法对该网店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处罚。

  另一家位于西三庄乡大安舍村的汽车用品经营店情况类似。该店是浙江消费者盛某通过12358网络举报的。盛某反映,网购时发现吉安商贸公司销售的轩之梦玻璃水、雨刮精套餐,标示原价49元,现价29.8元,原价并未卖过,属于欺诈行为。其共购买20套,要求维权。

  接到国家发改委转来的举报后,新华区物价局执法人员到“环强家居生活馆”网店的注册地进行了突击检查。在位于和平西路的环强家居生活店,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店负责人承认网上销售的所有商品,都标示了原价和促销价,原价是自己虚构的,根本没有销售过,销售数量和金额无法统计。在汽车用品经营店,经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举报情况也属实。物价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按照价格欺诈接受进一步处罚。

  “以上两家网店的虚假促销行为,都属于性质严重的价格欺诈行为,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退还消费者,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记者表示。

  虚假促销提高网络销量现象普遍

  其实,不少细心的消费者都已发现,网店“虚构原价”并不是个例,甚至成为行业的普遍现象。27日,一家淘宝外贸童装店店主在其微信销售平台上称:“双十一,新货会上架并搞‘特价卖’。”而此新货特价从何原价而来,“恐怕只有店主自己知道”。

  就在物价执法人员询问“环强家居生活馆”店主为何要虚构原价,知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时,该负责人则不以为然,称,“现在网络销售竞争也很激烈,大家都这样干,这是普遍现象,目的就是为了吸引眼球,提高销售量”。

  近年来,网络销售呈爆发式增长态势,网上购物日渐成为寻常百姓的选择,成为大众消费的新常态和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亮点。据统计,2014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8万亿元,增48.7%,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7%,未来几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仍将保持27%左右的增长率。

  “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竞争的能力得到提高,消费者实现了足不出户完成购物需求,达到‘双赢’效果,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模式,网店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还很淡漠,虚构原价、虚假促销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带来的消费纠纷和价格投诉不断增加,日渐成为价格投诉的热点。”物价局人士表示。

  网络维权,职业举报人越来越多

  “一条质量极其一般的保暖裤,聚划算30多块钱,原价却接近300元,我明知道谁也不可能花原价300元去购买,就算买了也得退货,但是只要价格和实际东西不过分离谱,我也不会去举报。”石家庄消费者李硕说,对于虚假促销,绝大部分情况自己能忍就忍了。

  而记者从物价部门及消协了解到,目前,网络购物涉及异地消费,维权较实体店更为复杂、困难,而随着网上销售的红火,目前能坚持网络维权的除了一些执着的消费者外,更催生出一批职业举报人。“他们的主动举报行为,一方面起到了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另一方面,利用经营者不懂法的实际情况,寻求自身的购物赔偿,经营者如果违法经营,一旦被盯上,往往得不偿失。”新华区物价局人士表示。

  该局负责人提醒网店经营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其经营行为和实体店一样,也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约束,经营者一定要合法促销,诚信守法经营,杜绝以上类似价格欺诈行为,净化网络购物环境,违法经营者必将为其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来源: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