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修订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细则 评审程序有三变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30日讯(记者刘清)记者今天从广西科技厅了解到,广西对《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进行了二次修订。新细则中,评审程序、适当延长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评审回避制度、奖金分配等都有显著的调整和新变化,自治区科技厅为此做了专门的政策解读。
评审程序有三变
新细则在第二轮初评时增加答辩,改变以往专家只查阅书面材料进行判断和评审的现状,赋予专家对网评产生的一等奖、二等奖、特别贡献奖候选项目进行答辩评审职责,使本轮专家在投票前能更准确地把握项目在较大行业领域范围的地位和水平,做出判断。
第三轮的评审委员会复评不再对二等奖进行答辩,以此减少了评审委员会对二等奖复评工作,集中力量进行一等奖复评。该轮答辩环节只对一等奖项目进行答辩评审,评委根据广西整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各行业专家第二轮推荐上来的一等奖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审推荐出一等奖项目,一等奖的项目要经过两次答辩。同时也对二等奖项目进行网络审阅,进行优选判断和投票;对三等奖进行审定和投票。
为增加技术专家把关环节,提高评审质量,新细则的特别贡献奖评审由原来的一次评审,改为要经过网络评审、会议初评答辩评审、评审委员会复评和奖励委员会终评等4次评审,答辩3次。
报奖成果应用年限至少2年
新细则明确规定报奖成果的应用年限至少要2年以上。自然科学奖的论文公开发表2年以上,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整体技术应用年限至少要2年以上。特别贡献奖需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且时间满3年以上,并持续创新,创造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奖金分配比例上调10%
新细则同时对科学技术奖的奖金发放对象和奖金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修订后的奖金发放对象是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荣誉证书获得者)和项目成果的非荣誉证书获得者,而项目成果的辅助性工作人员不再参与奖金发放。荣誉证书获得者所得奖金应占奖金额度,由原来60%~80%改为70%~90%,其余部分发给非荣誉证书获得者。
新细则还规定,评审投票顺序也从低等级奖项再到高等级奖项投票改为从一等奖,到二等奖,再到三等奖。此外,新细则明确了单位回避制度,不得聘请专家评审本单位的项目。对候选项目的评审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回避的制度。今后,会更多地聘请区内外高水平专家参加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