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环境保护局“四结合”开展整治“乱收费 乱罚款 乱摊派”自查自纠

16.09.2014  14:16

  按照中共新乐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新乐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整治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对本单位“三乱”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并把整治“三乱”做到四个结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与加强经济建设软环境相结合。 努力查找在政务公开、环境执法、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管理、教育培训、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与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阳光执法、执法为民,自觉兑现承诺。

   二是与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建设工作相结合。 通过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执法权力、执法依据、收费标准,从而做到正确行使法律法规,有效开展执法活动。

   三是与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相结合。 进一步加强执法制度和相关机制建设,继续加大制度建设的覆盖面,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数,不断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四是与日常工作管理相结合。 在全局干职工大会和专题工作布置会上,反复宣讲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局领导、各科室队站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内容,带头做好榜样,加强监督检查。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机关效能进一步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自查,未发现有“三乱”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