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查处违法企业突出“严”字

12.06.2016  14:40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新乐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的要求,加大环保队伍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对违法企业的监督管理突出一个“严”字,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一是严厉查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环境问题。组织监察、监测、污控、信访等各科室人员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突击抽查和夜查,发现有偷排偷放行为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

  二是严厉查处建设项目违法违规问题。严把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环保审批,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好“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

  三是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确保信访案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设立信访督察科,专职负责信访查处。对来信来访坚持做到早介入、早立案、早分析、早调查,将纠纷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接待、查处、回访制度,有效地提高了信访办案质量。

  四是严厉查处罐车倾倒违法案件。对县境内固废、危废企业进行排查,对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建立台帐,确保固废、危废企业始终处在环保局监管中。在电视台播出公告,发动群众联防联动,督促乡镇(街道)成立夜查队,发现倾倒的罐车,第一时间通报环保局和公安部门,对车辆进行控制,有效防止倾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