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筑牢民生底线
近年来,新乐市围绕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目标,着力加强政策创制,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大幅提高救助保障标准,精心实施分类救助,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
一是救助标准持续提高。从2015年12月1日起,该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城市低保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5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8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700元。实现了农村低保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同时,进一步调整服务对象的医疗救助比例和限额,年度最高限额由8000元提高至15000元,低保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特困供养人员报销比例由80%提高至90%。
二是救助机制不断完善。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暂时性生活困难,该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建立了小额临时救助乡镇政府审批制度,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补齐了“短板”、扫除了“盲区”,织密了“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三是救助核对扎实开展。根据《新乐市全面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推进阳光低保建设的实施方案》,该市对全部城乡低保对象进行“推倒重来”工作,所有困难群众根据城乡低保标准重新申请、审核和审批,重点规范民主评议、公开公示、信息比对工作。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重新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进行清理清退,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真正发挥其“兜底”作用。今年以来,共为1514户次3012人次城镇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78.17万元,为12196户次6138人次农村低保对象累计发放低保金1028.78万元,为1431户次1465人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累计发放五保金190.42万元。
四是救助政策全面落实。今年以来,共发放春荒救灾款150万元、“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款40万元、因灾临时救助款10万元。开展流浪乞讨、孤儿和残疾人救助,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6人,其中医疗救助4人,护送回籍3人,补贴车票34人;为60名孤儿发放生活补贴38万元,为2162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 80余万元。积极开展慈善救助,共为12户3周岁以下的贫困家庭每户捐赠了价值1200元的奶粉,为3名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每人发放2016年度“慈善助学育栋梁”助学金3000元。开展了“关于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全市共接收捐款144.56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