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建设】新乐市“以案定补” 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

20.11.2014  23:54

当了11年人民调解员的新乐市 赤支村 老党员李顺义近日刚刚从新乐市司法局领到了370元的人民调解补贴款,这是对他们上半年成功调解村里6起民间纠纷案件给予的奖励。今年,新乐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以案定补”奖励机制,激发了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活力。

郭全贵:“调的不赖,没闹意见没吵包子。

在新乐市马头铺村,村民郭全贵从村调解委员会主任康成群手中接过厚厚的七万元时,脸上还挂着泪珠。不久前, 郭全贵的儿子因车祸去世,七万元死亡赔偿款全部被死者的妻子支取,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矛盾不断激化。康成群主动对矛盾双方进行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一起社会隐患被成功消除。而康成群也因此将会领到150元的调解补助。

康成群:“补助多少,这是政府对咱一种关心,一种关怀。当这个把这个事做好之后,欣喜得很,这村里安安生生的,和和谐谐的,稳稳妥妥的比嘛都强!

以案定补,就是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在调解成功后给予调解人员一定数额的补贴。根据今年5月出台的《新乐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细则》,新乐市每年专门拿出15万元用于“以案定补”,根据矛盾纠纷调处的疑难程度,补贴标准从5元到150元不等。

新乐市司法局长袁凌钢:“以案定补主要考虑到咱们的民调员长期生活在农村,工作在农村,对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体现出了对他们劳动的认可!

按照每500人3名的标准,新乐市给各村(居)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1304名。“以案定补”奖励机制打破了以往的“大锅饭”,多调多得,调解员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明显增强。

赤支村人民调解员李顺义:“为了社会安定,俺作为一个党员,作为一个老干部,应该负的责任就得负。
      记者:“那现在有了补贴之后你们怎么想啊?
      李顺义:“更积极了!证明上头对俺们有点儿关怀。”(河北电台记者樊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