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02.06.2016  15:33

6月1日讯(记者张祝钦)今天上午,我省召开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推进全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省长张庆伟对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袁桐利出席会议并就制度整合工作进行部署。副省长姜德果传达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秘书长朱浩文主持会议。

目前,我省已构建形成了广覆盖、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实际参保人数近7000万,基本解决了“人人享有”的问题。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体系。一是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居民以家庭、在校学生以学校(以身份证为基本信息)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二是统一筹资政策。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各统筹地区个人(含学生)执行统一缴费标准。三是统一保障待遇。按照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50%以上,推进大病保险省级统筹。整合前后居民参保年限合并计算。四是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合并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暂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已经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按现行政策执行。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按照先纳入、后统一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范围。六是统一基金管理。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风险金和当期征缴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举措,完善保障措施,确保7月底前完成职能、编制、人员整合,9月1日起按统一后的政策组织城乡居民参保缴费,2017年1月1日起统一按新政策执行。据悉,省政府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工作开展。各级人社、卫计、发展改革、编委办、财政、民政、审计、教育、保监部门将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纪检、审计将对制度整合工作全程监督,推动医保经办服务工作顺畅接续,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等医疗需求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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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