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热议“数字中国与数字经济立法” 呼吁加快立法

15.05.2018  11:53

新华网北京5月14日电(记者 卢俊宇)近日由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和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数字中国与数字经济立法”跨学科研讨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法治如何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更好地提供保障、护航和支撑”。

 

会议上,来自国家信息中心、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专家学者云集,围绕数字中国发展现状与前景、发展中需要的法治保障以及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体系展开热议。

 

加快数字中国建设,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与会专家普遍认为,在全球数字化新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数字经济立法对建设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数字治理体系与推动创新发展的新动能框架有重要意义。

 

经济转型过程中传统治理失灵呼唤“大智慧

 

数字经济是工业经济的升级,中国的数字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传统治理手段不适合于新经济业态的窘境。如何建构一个适合于数字经济的治理范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议题。

 

国家信息中心首席信息师、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新红表示,在由传统工业经济向数字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治理面临跟不上发展、模式不定型、各方利益主体矛盾突出三大难题,数字经济的治理需要坚守三大原则:“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多方参与、协同治理”以及“底线思维、弹性平衡”。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数字经济立法确有必要,全球性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已经在深刻改变经济、社会、政治等所有领域,这场变革带有颠覆性,我们必须适应,而数字经济要发展,需要有很多基础条件,我们传统的法律法规以及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

 

原则性、促进性的数字经济立法应找准核心定位

 

中国数字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和在国际市场上保证竞争力离不开稳定的制度保障,既需要刚性的法律,也需要一些柔性或者引导性的政策。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强调在立法坚持原则性、促进性的同时,需要处理好数字经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找准数字经济立法的核心定位。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赵鹏认为,在中国数字化转型过程当中,法律要为转型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转型是一个比较平稳的嵌入社会的过程,实现对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平衡保护。为了让法律和快速变化的商业和技术生态相同步,中国需要制定一部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的数字经济法。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晓华认为,数据权属是核心问题。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分离。除数据权属外,近来获得长足发展的人工智能、自动驾驶等领域也是与会专家认为应尽早立法明晰各方责权利的领域。

 

数字经济立法应立足国际竞争格局变化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蒋洁从比较法的角度介绍了各国加快数字经济立法的全球趋势,强调立法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百度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黄林莉说,现在的数字经济发展以及创新都是全球的竞争,监管和法律体系的建设,竞争也全球化的。在这种新的产业发展过程中,实际上法律法规已经成为了产业竞争力的一个部分。我们必须要着眼于全球来建立这样一个监管和法治的体系。腾讯金融政策专家赵俊表示,数字经济立法需要各方的参与,希望在很多时候,企业能够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加强互动。

 

数字经济是个好东西。中国的法律要走向世界,最有可能的就是数字经济方面的法律。”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研究员陈甦在研讨会上进行总结时这样说。

 

来源:新华网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