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任务

08.04.2017  20:59

近日,我省出台《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要求今年9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并设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散乱污”企业指的是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9月底前,将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措施,摸清底数、确定类别、分类施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可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9月底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各地将设立“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同时,省政府将结合各地整治进度、群众举报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的,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