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14.01.2016  09:31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通知,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2、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5、连续2年(本次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项目申请资格。

6、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一般项目的管理费每项不超过0.2万元。

7、《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8、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

二、申报说明

1、本次申报的教育部一般项目分为:①规划基金 (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②青年基金(资助额度不超过8万元);③自筹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额度不低于8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

2、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相关学科范围内容详见附件。

3、本年度增加一般项目出版方面课题,请学校出版社、哲学社会科学期刊编辑部积极组织出版工作者围绕课题指南(附件2)进行申报,要精心设计申报内容,注重提高申报质量,以理论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强高校出版管理,促进高校出版改革发展。

4、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5、本次申报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方式(www.sinoss.net),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需解压安装后方可填写。

三、上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各单位将《申请评审书》和《项目申报清单》的电子版(邮件名称为“XX学院2016教育部课题申报”)于2016年3月4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由社会科学处统一审核合格后,上传至申报系统。

2、各单位请务必于2016年3月8日前将与电子版一致的《申请评审书》打印一式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颖宏 80789756   闫芬 80789750

    附件: 2016年教育部年度项目申报材料

                                                                                        社会科学处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