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实现教育审计全覆盖初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审计要做到“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进一步对审计全覆盖做出总体部署,要求“实现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有成效的全覆盖”。教育事业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笔者从事教育审计十余年,基于对审计全覆盖相关制度的学习和理解,认为政府审计应该围绕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实现教育审计全覆盖。 2010年,从国家到省、市、县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简称中长期规划),这是今后十年引领各地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教育审计全覆盖应该以中长期规划的落实情况为主线,通过有重点、有深度、有步骤的审计工作,实现有成效的教育审计全覆盖。 一、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教育公共资金审计为重点,开展教育审计项目
依据审计全覆盖的内容要求,结合教育事业的特点,应该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教育公共资金审计做作为重点。与教育审计相关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对象包括对地方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对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和对地方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的审计。在对上述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中,要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负责的区域内中长期规划的落实情况。教育公共资金包括一般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中计提的教育资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占教育公共资金的比重不断扩大,成为重要的教育财政性资金来源渠道。此外,与一般预算教育经费多用于人员、生均、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相比,上述资金使用范围更广、计划更灵活,也更容易出现问题。因此,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中计提的教育资金作为教育公共资金的审计重点,重点关注上述资金计划的科学性、长期性,是否围绕中长期规划来制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资金使用方向是否科学,资金使用是否取得预期的绩效。 二、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有深度的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教育审计全覆盖应该集中力量,选择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有深度的专项审计调查。中长期规划包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层次的教育体系。在不同地区,这些教育体系的发展情况不同,面临的困难和矛盾不同。但从全国总体而言,当前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矛盾比较突出,是群众最关心、政府最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专项审计为例,要开展有深度的审计调查,不能只盯住教育部门这一条线,应该根据中长期规划任务的分解方案,从资金和权利两条主线入手。首先,要抓住资金主线,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幼儿园进行纵向到底的审计;其次,抓住权力主线,对规划、物价、编办等职能部门进行横向到边的审计。通过对这些职能部门的审计,可以反映幼儿园规划、建设是否到位,是否符合人口发展需求;可以反映幼儿教师编制是否配备到位;可以反映物价部门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是否监督到位等,而这些都是导致学前教育矛盾突出的重要原因。 三、做好审计项目的中长期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审计项目
审计全覆盖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的不对等,需要通过统筹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地开展审计项目才能实现,教育审计也不例外。因此,各级审计机关应围绕中长期规划,编制教育审计项目中长期计划,通过每年滚动的项目安排,实现教育审计全覆盖。编制教育审计项目中长期计划,第一,要针对中长期规划的阶段目标编制。中长期规划基本都明确2015年达到的阶段目标,从目前看,已经到了任务验收阶段,政府审计应关注这些目标的实现情况。第二,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在一定周期实现专项审计全覆盖。从当前来看,教育的矛盾主要是学前教育的“入园难、入园贵”矛盾、义务教育的择校矛盾、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矛盾、教育乱收费问题等,通过专项审计项目的滚动安排,来实现对上述问题审计全覆盖。第三,将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通过对重点专项资金的专项审计,评价资金取得的成效,来反映领导干部在教育事业领域的履职情况。 四、实现有成效的教育审计全覆盖
有成效的全覆盖才是真正的审计全覆盖。为保障审计成效,审计机关需要坚持审计回访制度,以及在下一年度项目中关注以往问题的整改情况,来督促教育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严格落实审计整改。 围绕中长期规划,通过审计项目的滚动安排,实现对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教育体系的审计全覆盖,从审计内容上做到不留空白和死角。通过审计,揭示教育事业中存在突出问题、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通过跟踪审计整改,推动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孙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