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出台24条政策措施促经济增长 重点项目提前开工或竣工将获奖励

16.06.2014  12:16


省政府出台24条政策措施促经济增长

重点项目提前开工或竣工将获奖励

  6月1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针对我省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全力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力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努力扩大出口规模、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等5个方面,制定了24条政策措施,以促进全省经济企稳回升。对于列入“双百双千”工程的重点建设项目,今年提前开工、提前竣工的,我省将给予一定奖励。

  推出一批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

  《通知》要求,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坚持能上则上、能快则快的原则,在铁路、高速公路、农田水利、电网、清洁能源、县城建设、生态修复、重点产业发展和棚户区改造、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等领域,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对2012年、2013年财政预算支持的产业项目,今年6月底前不能开工或停工超过6个月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用于支持新的开工项目。对已签约的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落实责任制,力促资金尽早到位、项目尽快开工。

  释放民间资本潜力。尽快制定省级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进入负面清单外的行业和领域,在铁路、公路、机场、供排水、污水垃圾处理、电力、天然气等领域推出一批项目清单,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通知》要求,各设区市、省直管县要将预分用地指标的60%以上用于省、市重点项目,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和急需开工项目建设用地。

  今年竣工投产企业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将获贷款贴息

  在力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方面,《通知》提出,要做强“三个一百”领军企业。我省将对列入“三个一百”工程的企业且生产经营正常的,鼓励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并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新增规模以上企业的培育。推动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完善“个转企、小升规”后续扶持政策,力推营业收入超千万元的企业进档升级。对今年竣工投产企业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入账期及即期基准利率给予一个季度的贷款贴息,由企业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财政分担。

  积极拓展市场需求。实行正面清单管理,落实省内名优新特产品推荐目录,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不使用推荐产品的,财政资金不予拨付。

  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对企业征收“探头税”或“过头税”,对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企业缩短“先征后返”办理时限。

  电子商务企业也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

  在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方面,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抓好32个省级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完善钢铁、煤炭、农产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同时,挖掘信息消费潜力,加快推进河北省“宽带中国”工程和第四代移动通信建设,抓好石家庄等4个国家级信息消费试点建设。实施电子商务3年推进计划,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垂直平台、电子商务基地和示范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企业可按有关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扩大京津冀旅游一卡通范围,争取将北京过境免签游客活动范围拓展到我省,打造乡村旅游升级版。以与北京联合申办冬奥会为契机,规划建设冰雪体育产业基地。

  推进京津冀通关一体化,免收2014年度出口商品法检费用

  为扩大出口规模,今年,我省将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推进京津冀区域通关一体化。进一步减少出口法检商品种类,免收2014年度出口商品法检费用。及时足额兑现出口退税,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对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构建境外营销网络、取得国际认证或海外商标的企业给予支持。

  搭建开放平台。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省级以上出口基地建设,争取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获批,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或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加快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张家口等市“无水港”建设,谋划建设国别园区和省别园区。

  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环节

  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我省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部门间同步下放,进一步简化环保、土地、规划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历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在全省推行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

  企业投资自主权将得到落实。我省将清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及中介服务环节,修订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指南。同时,落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举措,按要求积极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记者李巍

                                                                                                                                                        来源: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