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

03.08.2015  19:25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日前,唐山市政府以唐政发〔2015〕17号文件印发了《唐山市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办法(试行)》,共七章三十三条,自2015年7月24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定义进行了解释,对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原则、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经费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指出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优先安排跟踪审计。
      为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各方责任,《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跟踪审计的内容、方式、程序,确定了被审计单位在接受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应遵守的六项规定和审计机关及其派出的审计组、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应当执行的十一项规定。
      为提升审计成效,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办法》要求审计机关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