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17.02.2016  23:5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为有效推进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省政府部门再向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放49项行政权力事项,包括44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和4项其他权力事项,其中,下放24项,委托25项。对公布下放的事项,省政府相关部门要立即予以下放,不得无故拖延、明放暗不放。对以委托方式下放的事项,要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以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行政机关签订委托书等形式落实。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制定接收事项承接方案,规范管理措施,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