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印发通知对梳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关规定作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法制办印发通知,确定从2014年5月至8月份,对全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不符合市场规律、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关规定予以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
通知指出,梳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结合打造“四个支撑区”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十项重点任务,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着力破除妨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制度障碍,形成目标同向、措施一体、作用互补、利益互联的有利于承接京津功能疏解和产业转移、促进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安排。基本原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京津与发展河北相结合,牢固树立市场、开放、创新和法治思维,努力做到体制机制、政策规定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相适应,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协调;立足省情,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查找解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与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为加快推进市场一体化进程提供制度支撑;深入研究,务求实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相关情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全面梳理2014年4月30日前公布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要梳理市场准入、要素配置、财政税收、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等方面不符合市场规律、制约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容。具体方法步骤:一是认真对照。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加强与京津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搜集京津有关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我省相应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逐件逐条进行对照。二是分析研究。针对我省与京津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存在差异的规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进行深入研究、科学论证,认真分析原因,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管理相对人及公众的意见,找准症结。三是提出破解意见建议。省政府各部门对梳理出的涉及体制机制、政策规定方面的问题,要按难易程度、轻重缓急提出破解的具体意见建议,作为对接国家、协商京津的基本依据;对需要修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提出修改建议、废止理由,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和京津相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复印件送省法制办。四是修订完善。省法制办将认真梳理汇总各部门提出的修改、废止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修改、废止的相关工作,按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此外,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及时修改、废止本部门制定的需要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并于2014年8月10日前将相关情况送省法制办。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送省法制办。
通知强调,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并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责任,集中力量抓好梳理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