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6年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回顾
图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现场。
图为省法制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编者:2016年,是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开局之年,也是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之年。省法制办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作风整顿为动力,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在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出现了许多亮点。一年来,政府法治周刊对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进行了全面报道,重点报道了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须经合法性审查、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影响较大的新闻。本期,我们和您一起回顾,一年来我省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过程中的亮点工作。(河北法制报记者周欣艳 刘小林)
1 明确我省法治政府 建设“施工图”
省委、省政府印发《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目标、基本要求,确定了7个方面主要任务和44项具体措施,为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绘就了“施工图”。《实施方案》明确的7个方面任务包括: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确保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同时,省法制办制定《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政府部门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有关部门报告。对报告中反映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将建立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 和作风整顿
省法制办党组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机关作风整顿,制定了《关于在全办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方案》,明确10项推进措施。并成立以党组书记王桂海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任智勇、赵树堂为副组长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围绕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推进措施,督促抓好落实;加强宏观指导,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各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同时,扎实推进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制定了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实施意见》和《推进方案》,统筹推进作风整顿活动开展。针对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找准了围绕中心意识不强、《纲要》贯彻不实、法制工作短板制约等问题,逐一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3 注重政府立法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河北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展循环经济、农村扶贫开发、居家养老服务……一大批与我省推进转型升级、协同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列入了今年政府立法计划。其中,《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等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今年的立法工作,注重政府立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省法制办先后制定了《政府立法工作操作规范》《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技术规范(试行)》《河北省政府立法评估办法》《河北省政府立法审查要点》《河北省政府立法工作流程》等,进一步促进立法规范化建设。同时,将“立法精细化”要求体现在政府立法各个环节,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注重结合省情抓好制度创新,努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 强化立法为民理念
截至今年3月底,我省11个设区市均已获得地方立法权。为进一步提升各设区市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立法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省法制办加强对各地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设区市的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立法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理念。要通过立法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消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政府立法要坚持有章可循,精细立法。要建立立法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决定机制,制定立法调研、立法起草、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沟通协调等制度,推动立法工作精细化、制度化、规范化。各设区市要加强立法基础建设,培训并储备立法人才,尽快提高自身的立法能力和水平。
5 大力推进基层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省法制办印发《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对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作出安排部署。
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行政执法方式和程序上抓好改革,并积极推进在城市管理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二是强化“四关”建设。即着重抓好行政执法的主体、行为、责任、保障等四个“关口”。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由执法比较单一逐步向执法多样,由单向执法向执法互动,由注重强制执法向柔性执法的方式转变。四是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规范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6 积极推行 行政执法 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省法制办印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试点工作方案》,通过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公开公正、守法诚信的行政执法体制,及时查处和制裁各类违法行为。
《方案》规定了行政执法公示的种类和范围,重点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和行政收费。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公示通过办公场所、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载体,依托“互联网+”的思路拓展公开渠道,实现可互动式、多渠道、多方式的执法公示,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
7 为重大行政处罚“立规矩”
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的监督,省法制办起草制定了《河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五种重大行政处罚情形必须备案。一是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二是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第一项规定的数额;三是责令停产停业;四是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五是10日以上的行政拘留。未按时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的将被追责。行政处罚机关违反该办法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8 重大行政决策 必须过法律审查关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从县级以上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审查内容、审查结果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六类重大决策事项,都须经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决策机关的法定权限;决策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决策机关要求审查的其他事项或者决策机关法制机构认为需要进行审查的其他事项。根据《规定》,上级决策机关应加强对下级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机关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9 对“红头文件”管理 做到依法严格规范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11月28日,省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了《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办法》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多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发全过程进行管理,今后对“红头文件”将更加严格规范。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要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效用状态如有效、失效等进行清晰标注,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要全部通过网上、档案馆、图书馆等平台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和有关机构查阅并可作为证据引用。同时,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范围,督促制定机关做好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有三个必经程序:一是公开征求意见程序;二是合法性审查程序;三是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经审查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本部门领导班子会议等集体研究讨论。讨论通过后,经本级政府或本部门主要领导签批后,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同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
10 五种行政复议行为可申请监督
为加强对行政复议的监督,督促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省法制办印发了《河北省行政复议监督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行政复议机关有以下五种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其上级行政复议机关申请监督: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未按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被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延期、中止、补正等程序性行为的。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监督申请后,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处理。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将按照案件登记、分流办理、调查核实、作出处理的程序进行办理。并针对不同类别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进行不同处理。
11 切实做好政府规章的落实和清理
为确保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执行到位,今年4月至7月,省政府督查室、省法制办会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现行有效的240件省政府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着力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信、“互联网+”等新媒体宣传手段,不断增强公众对政府规章的知晓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省政府规章学习培训,努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省政府规章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严格落实省政府规章清理长效机制,要针对此次督查工作中拟修改、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的情况,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12 发挥法治宣传对 依法行政的促进作用
为贯彻我省“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省法制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省法制办在“六五”普法中,被评为全国“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广泛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机关、依法行政文明窗口等活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指导宣传,激发创建热情,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法治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建立政府法制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相关单位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科学谋划,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建立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政府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制信息统计报告制度。
13 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和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效果显著
为全面及时掌握全省领导干部学法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省法制办印发通知,建立了领导干部学法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统计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学法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统计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统计包括领导干部学法内容、集中学法形式及次数、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以及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等内容。政府法律顾问情况统计包括制度建设、组织形式、工作模式、管理方式、经费支付,以及参与具体法律服务事项的件(次)数、意见建议被采纳条数等内容。
今年以来,省政府常务会对《招投标法》《保险法》《教育法》等7部法律法规进行了专题学习。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90%以上省政府部门都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且在工作模式、管理方式、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建立并完善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工作规则。
14 积极推进京津冀 行政执法监督协作
省法制办组织开展了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抽取的88份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评查,并邀请了北京、天津市案卷评查专家,保证了评查结果公平合理。同时,我省也选派骨干参与了北京、天津的案卷评查工作。
省法制办于9月印发《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明确了65项审查基本要素和394项评查标准,每项要素和标准都进行了评分量化,全面规范了行政处罚程序,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流程,为案卷评查客观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抽取案卷时采取了市法制办推荐和省法制办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既可以检验各市优秀案卷的制作水平又能检查各市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情况。每份案卷经一个评查组初查和另一评查组复核后确定最终评查结果,疑难复杂案卷则必须由集体审核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