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建设质量强国”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建设质量强国”
我国将在“十三五”时期实施“质量强国、制造强国”战略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3月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部署“十三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时,明确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这是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建设质量强国”。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编制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针对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突出问题,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明确了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支撑发展的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突出了6个方面。其中第二个方面是“强化创新引领作用,为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包括“加快建设质量强国、制造强国”。
据悉,《规划纲要》分为20篇80章,其中第5篇为“优化现代产业体系”,包括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3章。第22章“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提出,要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以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基础能力为重点,推进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朝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培育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全面提升工业基础能力,加快发展新型制造业,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强质量品牌建设,积极稳妥化解产能过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具体来说,在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方面,《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包括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全面强化企业质量管理,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解决一批影响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加强商标品牌法律保护,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机制,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控制和产品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国家级检测与评定中心、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把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作为“十三五”时期指导思想。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首次提出“建设质量强国”。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及去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中,也都提出了“建设质量强国”战略。《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