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祝颐:政府对债务数据讳莫如深,问题在哪?
近日,清华大学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财政透明度课题组发布《2014年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和“2014年289个城市财政透明度排行榜”,其研究范围为全国285家地级市政府和4家直辖市政府。报告显示,我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在政府性债务的公开上,只有14个城市公布了相关数据,占城市总数的4.82%。(7月1日《中国经济周刊》)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然而调查显示,我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存在严重的不均衡现象。不少城市的三公经费与政府债务都不透明,特别是在政府性债务的公开上,仅有14个城市公布了相关数据,多数城市对政府债务讳莫如深。
政府债务透明度为何如此之低呢?课题组认为,原因主要在于:一、绝大部分政府性债务由市区县政府的投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市政府并未在国有资本经营中公布这些平台公司的相关情况,也未公开地方国有企业财务情况。二、目前许多市政府负债水平较高,在主观上难以加以披露。在我看来,尽管政府债务多由投融资平台公司承担,但是从技术层面来讲,城市弄清自己的债务家底,并非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问题的关键应该在于,政府不愿意摸清债务家底或者说像课题组分析的那样,政府负债率过高,政府主观上不愿意公开债务数据。问题是,政府连债务数据都不愿公布,阳光政府从何谈起?
尽管绝大多数城市对债务数据讳莫如深,但是政府举债并非没有数据。审计署此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国家审计署去年年底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了206988.65亿元之多。中国人人均负债1万多元,负债比例显然不小。在今年两会期间,面对地方政府债务怎么还的追问,尽管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表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对一些干部政绩观扭曲,为了追求GDP或城市大变样,盲目举债,借的时候根本就没想还,他感到担忧。
在我看来,政府债务是关系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变量,特别是一些地方借债只铺摊子不管还,过分依赖卖地还账,地方变相融资问题比较突出。对此,中央一方面要督促地方公开真实的债务数据,另一方面要将债务风险纳入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避免政府借债不还,过分依赖卖地还债,伤害民生利益。
尽管经过国务院批准,部分地方政府被允许自主发债,但是如果地方政府只管借债不管还,政府财力被严重透支,恐将陷入债务恶性循环的怪圈。有业内人士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债务率已高达150%以上,个别县市债务率已经超过400%。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广东省省情研究中心调查涉及的20个乡镇中,政府欠债总额就超过10亿元,其中债务最多的镇达25949万元,最少的镇也有486万元,平均每个镇负债5430万元。个别乡镇不吃不喝还债需要400年。地方政府债务超过实际偿还能力,如果不对地方举债进行规范,将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与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我看来,地方政府热衷举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政府为民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需求不断提高,由于财政资金有限,客观上推动了政府的举债需求;二是一些干部为了快出政绩、多出政绩,不顾现实条件,大肆举债,大拆大建,甚至拆除新建小区、道路打造政绩工程。
地方政府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为了还债,有的地方没有钱用于产业结构调整与民生改善,甚至乱罚款、乱收费。但是由过度负债支撑起来的政绩工程为某些官员带来了政绩与权力寻租空间。
面对多数地方债务数据不公开的尴尬,中央督促地方公开债务数据,无疑很有必要。更重要的是,中央要加强地方债务管理,把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纳入法制轨道。既要对地方政府举债比例、数额进行科学界定,又要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治理地方过度负债。防止地方政府旧债未还又添新债。还要前移监管关口,给地方政府盲目举债套上法律紧箍咒,让官员不敢随意负债上项目。